我与2007年在石山脚乡农贸市场购买一个门面地.当时付款17000元,卖地的老板只写了一张收条给我未办任何土地转让手续.09年3月我想在门面建房做生意当地派出所却通知我土地以抵押给别人.我现在因该怎么 – 安居客房产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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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在石山脚乡农贸市场购买一个门面地.当时付款17000元,卖地的老板只写了一张收条给我未办任何土地转让手续.09年3月我想在门面建房做生意当地派出所却通知我土地以抵押给别人.我现在因该怎么

你好,我与2007年在石山脚乡农贸市场购买一个门面地.当时付款17000元,卖地的老板只写了一张收条给我未办任何土地转让手续.09年3月我想在门面建房做生意当地派出所却通知我土地以抵押给别人.我现在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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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6 热心网友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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