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3月,我在北京通州购买的商品房,房屋的产权人是我和我爱人,以我的名义办理的商业贷款。我在2009年7月办理的公积金按月提取业….
在2009年3月,我在北京通州购买的商品房,房屋的产权人是我和我爱人,以我的名义办理的商业贷款。我在2009年7月办理的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限额为50的总房款。截止到2019年11月,达到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公积金停止给我转账,在2009年3月至2019年11月我爱人的公积金未办理提取也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想咨询一下在我爱人未办理公积金提取及未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如能办理,我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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