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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因结婚申请宅基地翻建,2010年6月弟弟未通知哥哥私下签了动迁协议,与弟弟协商动迁款分割

大儿子78年考取中专,81年工作,83年因结婚申请宅基地翻建,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了二楼二底,家里还有一个弟弟,所以旁边空了一间宅基地,等弟弟成年后再造,但弟弟至今未造。2010年6月弟弟未通知哥哥私下签了动迁协议,用光了所有的动迁款,哥哥2011年6月拆迁办安置了俩套房屋,与弟弟协商动迁款分割,无果。咨询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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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热心网友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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