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满五唯一的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吗?需要交的话,按什么标准交?交多少?[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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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9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有关规定,开发区满五唯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过户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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