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房后即得知小区已经有业主委员且在业主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物管公司就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是否有义务履作为业主
我接房后即得知小区已经有业主委员且在业主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物管公司就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是否有义务履作为业主,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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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即便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后期通过业主大会自己找的物业服务公司,那就必须按照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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