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认证须知
来源:学位网
时间:2024-08-08 16:13:3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学位认证免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方便认证报告多方使用,加快报告获取、传递速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学位认证报告以中文电子报告的方式提供。电子认证报告既可直接提交使用,也可下载后自行打印使用。电子认证报告可进行在线验证,确保认证效力。
2.为优先满足当前确有需要的认证申请,我们将实行电子认证报告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半年),在此提醒申请人注意在实际报告使用前的适当时间内提出认证申请,我们将确保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
3.如相关人员及机构需核实学位信息,且学位证书授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请直接使用“学位信息在线查询”功能,即可获得核实结果。
4.在学位认证免费政策实施初期,如遇咨询量过大、咨询电话无法正常接入的情况,请通过在线客服或发送邮件(邮箱cqv@cdgdc.edu.cn)咨询,我们将安排专人尽快回复。
5.因认证系统部分功能调整工作尚未完成,除学位证书认证外,其它服务项目暂停受理,请相关申请人及机构谅解。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8年6月29日
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学位证书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若证书遗失,可扫描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或学位授予证明。没有对应的毕业证书,可扫描结业证书。
二、认证流程
三、网上申请指南
1、点击“认证申请”按钮,进入“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页,申请人需自行实名注册登陆,进入“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系统”页面;
2、点击“登录”按钮;
3、逐项认真填写网上认证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4、如在“颁证学校或科研院所”下拉菜单中没有您的毕业院校名称,请选择“不在列表中”,认证处会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添加学校相关信息并更新您的认证申请;
5、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认证信息及上传认证材料,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注意: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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