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气动执行元件、控制元件、气源处理元件、辅助元件等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冶金、石化、机械、轻工、航空、医疗设备等行业。
为用户创造价值,服务于全球工业自动化是康尼森公司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为本、务实进取、科技创新的企业精神。
公司由一支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设产品开发事业部并与各大专院校专家建立了广泛的信息技术交流。企业现有员工130多名,拥有先进铝压铸设备五台,cnc精密数控机床50余台,关键密件及部件选用进口品牌厂家。凭借雄厚的科技力量和先进的检测设备,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严格的生产质量控制,并率先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康尼森的产品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使用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追求卓越品质、提升品牌价值,致力于气动技术创新,服务至上的康尼森公司竭诚欢迎有识之士的加入,共创篇章。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创业园4幢 -
固定电话:
0577-62369820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倪晓余
经理手机:
18858757001 未核实,仅供参考
电子邮件:
CNCONSON@163.COM
邮政编码:
325608
传真号码:
86-0577-6233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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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0577-62369820
座机号码0577-62351158
电子邮箱cnconso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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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
简称:康尼森气动
主要经营产品:气缸 , 气动执行元件 , 控制元件 , 气源处理元件 , 辅助元件
经营范围: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营业执照号码:330382000154247
发证机关: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1年03月23日
职员人数:300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万元)
所属分类:气缸 » 乐清市气缸
所属城市:温州企业网 » 乐清市 » 乐清市虹桥镇
顺企编码:13154582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倪晓余100%人民币6000万元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电气配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汽车配件、五金配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金属材料、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01-02
经营范围变更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12-27
注册资本变更6000( + 5900% )1002019-08-07
经营范围变更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019-08-07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1-03-222019-08-07
投资人备案姓名: 倪晓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倪晓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9-08-07
注册资本变更*******2019-08-0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11X9注册号:********54247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03-23
投资人备案姓名: 倪晓余;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王乐珍;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倪晓余;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6-03-23
企业类型变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2016-03-23
投资人变更姓名: 倪晓余;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0%姓名: 王乐珍;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 姓名: 倪晓余; 出资额: 90; 百分比: 90% 2016-03-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11X9注册号:********54247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03-23
住所变更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创业园4幢; 邮政编码: 325608;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武宅村长虹南路; 邮政编码: 325608;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2014-07-03
法定代表人变更倪晓余王乐珍2014-07-03
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王乐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4-07-03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王乐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4-07-0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王乐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2014-07-03
住所变更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创业园*幢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武宅村长虹南路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2014-07-03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倪晓余;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王乐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克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2014-07-03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研发、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 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2012-09-03
住所变更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武宅村长虹南路; 邮政编码: 325608;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瑶北村; 邮政编码: 325608;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2011-05-24
营业期限变更执照有效期限: 至 执照有效期限: 2011-3-23 至 2021-3-22 2011-05-24
住所变更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武宅村长虹南路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瑶北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虹桥镇2011-05-24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倪晓余执行董事
张克生监事
倪晓余经理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5]乐环罚字213号市环保局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环罚字[2015213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916,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

现查明,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自201412月在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创业园4幢从事铝压铸加工以来,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同时未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3页,证明你单位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车间布局、敏感点及周边情况;

2、检查现场拍摄照片16张共3页,表明你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你单位从事铝压铸加工生产,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事实;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

我局于20151012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乐环罚告字[2015]21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及期限,并于20151015直接送达到当事人。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主动放弃权利,我局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处罚数额。

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收件回执1份。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乐清市环境监察大队虹桥中队开具相关单据后,罚款缴至指定的代收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乐清市中国银行,户名: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0201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或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15-11-26
(乐)安监管罚〔2016〕43号市安监局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乐)安监管罚〔2016〕4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3038257173311X9;注册地址:虹桥镇仙垟陈创业园4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气动液压元件、机械自动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等。成立时间:2011年03月23日;邮政编码:325608。

法定代表人:倪晓余;性别:男;文化程度:大专;身份证号:*****;汉族; ****年**月**日出生,已婚。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市委文件精神,我局虹桥镇安监所执法人员瞿静娣、许秀峰于2016年6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晓余的陪同下,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隐患:1、生产车间、仓库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企业负责人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劳动防护用品有发放记录无佩戴;4、抛光作业(车间内)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我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乐安监管责改[2016]111-88号),责令该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前整改到位。

经乐清市安监局领导同意,于2016年6月24日批准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立案号:乐安监管立〔2016〕43号),并指定许秀峰(执法证号∶03056111110067)、南  喆(执法证号∶03056115110002)负责对本案进行调查。

经查明,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法事实清楚

以上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16年6月17日,调查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份。

(二)2016年6月17日,调查人员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乐)安监管责改〔2016〕111-88号】,现场拍摄生产车间照片4张。

(三)2016年6月21日,调查人员提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2016年6月21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倪晓余进行了询问,提取倪晓余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

(五)2016年6月21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安全员吴**进行了询问,提取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

2016年6月2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乐安监管罚告〔2016〕43号),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倪晓余签收。同时,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表明没有陈述申辩意见,对处罚无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温州康森尼气动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之规定,已经构成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依据《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中十六、2. “有3处以上5处以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或者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七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乐清市安监局给予当事人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 6 月 29日


2016-06-29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12132340康尼森机械设备7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3-01-30
12132379图形机械设备7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3-01-30
9538654CKS机械设备7商标无效2011-05-31
12132340康尼森机械设备7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3-01-30
12132379图形机械设备7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3-01-30
9538654CKS机械设备7商标无效2011-05-31

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与温州康尼森气动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2016-08-23 (2016)浙0382行审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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