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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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

      浙江恒源钢业始创于1990年,座落于丽水松阳松阴溪畔,占地50亩,注册资本3000万。公司专营不锈钢无缝管,主打换热管、仪表管以及各种流体管,产品包括天然气固溶和光亮退火两大类。


       恒源钢业秉承“诚信、创新、志恒、至善”的企业精神、恪守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以品牌发展的经营理念,竭诚服务广大客户。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丽水松阳江南工业区松青路10号
固定电话:
0578-8806111
销售经理:
孙泽华
经理手机:
18806876777
电子邮件:
shq2003123@sohu.com
邮政编码:
3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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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
简称:恒源钢业
主要经营产品:不锈钢管 , 不锈钢无缝钢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不锈钢制品、不锈钢钢管、不锈钢管件、阀门制造、加工、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
营业执照号码:331124000000942
发证机关: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4-09-22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经营模式:生产,销售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06日
职员人数:100人
注册资本:3080 (万元)
公司官网:http://www.cn-hy.net
所属分类:不锈钢材 » 松阳县不锈钢材
所属城市:丽水企业网 » 松阳县
顺企编码:26896991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吴婵玲76%人民币2340.8万元
项川豪12%人民币369.6万元
吴军12%人民币369.6万元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其他事项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增加的1520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位。变更为:增加的1520万元于2040年9月15日前到位。 增加的240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位。变更为:增加的240万元于2040年9月15日前到位。 增加的240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位。变更为:增加的240万元于2040年9月15日前到位。;-2021-05-07
出资日期备案姓名: 吴军;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吴婵玲;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项川豪; 出资日期: 2007-11-06;姓名: 吴军;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吴婵玲;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项川豪; 出资日期: 2007-11-06;2021-05-07
投资人备案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冯滨;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8-11-07
出资方式备案姓名: 吴军;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姓名: 冯滨;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2018-11-07
出资比例备案姓名: 吴军;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冯滨;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8-11-07
出资日期备案姓名: 吴军;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吴婵玲;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项川豪; 出资日期: 2007-11-06姓名: 冯滨;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吴婵玲; 出资日期: 2007-11-06 姓名: 项川豪; 出资日期: 2007-11-062018-11-0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206XM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7-08-18
注册资本金变更2014-09-22
投资人备案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4-09-22
住所变更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松青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住所: 浙江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松青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2014-09-22
注册资本金变更3080( + 185.18519% )10802014-09-22
住所变更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松青路10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住所: 浙江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松青路10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2014-09-22
注册资本变更308010802014-09-22
投资人变更姓名: 冯滨; 出资额: 369.6; 百分比: 12%姓名: 项川豪; 出资额: 369.6; 百分比: 12%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2340.8; 百分比: 76%姓名: 冯滨;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820.8; 百分比: 76% 2014-09-22
投资人变更姓名: 冯滨;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820.8; 百分比: 76%姓名: 冯滨;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270; 百分比: 25%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550.8; 百分比: 51% 2014-04-30
投资人备案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4-04-30
投资人变更姓名: 冯滨;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姓名: 吴军; 出资额: 270; 百分比: 25%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550.8; 百分比: 51%姓名: 冯滨;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270; 百分比: 25% 姓名: 吴显玉; 出资额: 550.8; 百分比: 51% 2014-02-28
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吴婵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姓名: 吴显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4-02-28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吴婵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姓名: 吴显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4-02-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吴婵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姓名: 吴显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2014-02-28
投资人备案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婵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显玉;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2014-02-28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吴婵玲;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姓名: 吴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姓名: 吴显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2014-02-28
住所变更住所: 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松青路10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住所: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C3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2010-06-07
行业代码变更 行业代码:3489 行业代码:34802010-06-07
住所变更住所: 松阳县叶村乡江南工业区松青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住所: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C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2010-06-07
行业代码变更行业代码:3489行业代码:34802010-06-07
住所变更住所: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C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住所: 松阳县工业园区青云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2008-02-20
住所变更住所: 松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C3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住所: 松阳县工业园区青云路208号; 邮政编码: 3234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屏镇2008-02-20
投资人变更姓名: 冯滨;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姓名: 吴军; 出资额: 270; 百分比: 25%姓名: 吴显玉; 出资额: 550.8; 百分比: 51%姓名: 吴军;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129.6; 百分比: 12% 姓名: 翁国栋; 出资额: 270; 百分比: 25% 姓名: 吴显玉; 出资额: 550.8; 百分比: 51% 2007-11-23
投资人备案姓名: 冯滨;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吴显玉;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吴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项岩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翁国栋;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吴显玉; 出资额: .; 百分比: %2007-11-23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吴军执行董事
吴婵玲监事
吴军经理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松安监管罚〔2015〕27号县安监局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松安监管罚〔2015〕27号

 

2015年11月24日,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松政发(2015)118号文件,认定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对“10.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本局遂于 2015年11月24日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10月18日22时10分许,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轧机车间生产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松阳县人民政府调查认定,当事人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轧机车间4号轧机安全通道不畅、轧机转动部位无防护罩、车间照明不足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未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开展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有《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10.18”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松政发〔2015〕118号)批复同意的《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10.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所附具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本局于2015年12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松安监管罚告[2015]2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当事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依法予以制裁。鉴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处理善后事宜,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六年一月五日

2016-01-05
松安监管罚〔2015〕28号县安监局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松安监管罚〔2015〕28号

 

当 事 人:吴军

职务: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11月24日,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松政发(2015)118号文件,认定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军,未依法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10.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经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吴军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本局遂于 2015年11月24日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10月18日22时10分许,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轧机车间生产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松阳县人民政府调查认定,当事人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岗位操作规程,未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有效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排查治理现场隐患,导致发生“10.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以上事实主要有《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10.18”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松政发〔2015〕118号)批复同意的《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10.1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所附具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本局于2015年12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松安监管罚告[2015]2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军作为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吴军上一年年收入为10万元,且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第十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六年一月五日    

2016-01-05
松公(消)行罚决字〔2015〕0033号松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现查明你单位厂房内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决定给予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帐号:*0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松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6月17日。2015-06-17
松公(消)行罚决字〔2015〕0032号松阳县公安消防大队现查明你单位办公楼内消防水带被挪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已当场整改完毕,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属于一年内非首次违反,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十八条,决定给予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帐号:*0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松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6月17日。2015-06-17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7467091腾源金属材料6商标变更完成2009-06-12
7467100图形金属材料6商标变更完成2009-06-12
7467135恒源钢业金属材料6商标变更完成2009-06-12
7467091腾源金属材料6商标变更完成2009-06-12
7467135恒源钢业金属材料6商标变更完成2009-06-12
7467100图形金属材料6商标变更完成2009-06-12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5133656U实用新型2016-04-06一种变频配风的顶燃平焰式固溶炉铁的冶金吴显玉;吴军
CN205170935U实用新型2016-04-20一种烟气用于保温的顶燃平焰固溶炉吴显玉;吴军
CN106319396A发明公布2017-01-11一种耐高温无缝不锈钢管及其制备方法吴显玉
CN205138101U实用新型2016-04-06一种节能的不锈钢管润滑烘干装置吴显玉;吴军
CN205115551U实用新型2016-03-30一种燃气燃烧充分的固溶炉铁的冶金吴显玉;吴军
CN106367694A发明公布2017-02-01超低碳奥氏体无缝不锈钢管以及无缝不锈钢管的制备方法吴显玉;吴军
CN205170934U实用新型2016-04-20一种采用新型配风方式的固溶炉铁的冶金吴显玉;吴军
CN106282845A发明公布2017-01-04一种耐腐蚀无缝不锈钢管及其制备方法吴显玉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浙江恒源钢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宏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6-25 (2015)温龙商初字第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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