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充实法院队伍,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内容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7日至9月17日期间出生)。
3、要求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受专业限制),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可以长期从事司法一线外勤工作,能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服从工作安排,任劳任怨、吃苦耐劳。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10月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点击 “招聘公告”页面,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点击“立即申请职位”,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并在创建简历首页的上传附件处“点击上传”,添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岗位所需证件)。
2、10月8日上午8:3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进行资料审核并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现场审查)。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的,可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后续考核程序。
(二)考核方式
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考核,分别计分并按权重比例最终折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次序进行排名。
1、笔试
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10:00,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超过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场地点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8楼。
2、面试
10月13日上午9:00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场按有关规范设置,考场与候考室、候分室隔离,已考人员与候考人员隔离。
3、计算总成绩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各项成绩权重比例(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采取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综合成绩并列末位的,将笔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示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工方式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派遣制用工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招录人员年收入80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绩效奖励、工会福利等)。
五、其他事项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2、若新聘用人员到岗三个月内自动放弃录用的,可根据用工需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人员替补和考察;
3、咨询电话:027-87788281、027-87789656(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