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热爱护理专业,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医德医风良好;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对象和专业要求
1、招聘对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两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从事临床护士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
2、专业要求:本科护理学专业;现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注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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