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第二十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查验岗应当查验机动车,确认是否拆除操作辅助装置;
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浙江温州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交验机动车)需要进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拆除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办理,收费为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办理后证件将通过当场或快递送达,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机动车行驶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