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1、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缴存人数和缴存基数没有变化时,下载、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若缴交人数、缴存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时,应注意当月人数、金额变化与上月人数、金额的关系,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上月缴存金额+本月增加缴存金额—本月减少缴存金额=本月缴存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种情况。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应采用送缴方式。
1、单位补缴
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处理:即逐月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有关项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补缴手续。
2、个人补缴
单位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2)故因漏缴或错提住房公积金;
(3)其他原因。
单位办理个人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有关项目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