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 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实现“零负担”治疗。
二、 居民医疗保险
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66种) 和特定门诊慢性病(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按一档、二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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