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太原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第二种: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超过12个月);
②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包括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章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章的网上备案证明)(备案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
⑤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