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清远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标准+流程)
补贴对象: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且参加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补贴标准:
a.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
b.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c.经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领期限: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程序:
1.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下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上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班,提交经筛选后的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培训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员考勤记录、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核验创业培训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考核模块中的报班信息审批、培训过程验收、考试成绩审批等信息,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