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汇(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攀枝花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同城转移:
(1)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转出;
(2)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转入。
2.异地转移:
账户封存期间,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二、办理材料
1.同城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身份证
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身份证
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同城转移申请表(点击下载)
2.异地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1.同城转移: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
2.异地转移:公积金服务窗口
》》攀枝花公积金服务窗口
》》攀枝花公积金受托银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办结。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812-332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