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济南市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推动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开展,促进汽车大宗消费,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3月28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活动参与车企(名单以平台展示为准)购买乘用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
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本次活动,政府补贴共计5000万元整,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活动参与车企是指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本次活动车企需按规定报名参加,名单以活动页面展示为准。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在3月28日至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3月28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7月20日之前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5月6日10时起至7月2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打开京东APP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京东APP进行申报。
登录京东APP--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点击申领”。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旧车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
6.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3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8.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5月6日10时至7月25日24时为活动审核修改期,市商务局按照消费者上传顺序对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留银行卡。
四、相关说明
(一)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银行卡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京东APP”--搜索框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点击“我的补贴”进行查看。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三)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熔断机制。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主办方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客服咨询。本次活动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任何问题可拨打4000818818按1号键进行咨询。
本细则由济南市商务局进行解释。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济南市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解读
1问:大家关注到本次活动是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以往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有什么区别吗?
答:以往我局主办的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是针对消费者购买新车给予补贴,本次活动须消费者同时转让名下旧车,并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新车,按活动要求上传资料申领补贴。
2问:对于转让旧车有什么要求吗?我家里有一辆外地牌照的旧车最近想卖了,这可以参与活动吗?
答:不可以,本次活动须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外地旧车和营运车辆都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同时考虑到活动的安全、公平,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3月15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问:活动公布了参与车企名单,转让旧车也要在这些报名车企里进行吗?
答:本次活动新购车辆须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转让旧车不需要,但仍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转让旧车须在活动期内进行,申报时提交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3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大家要关注好实施细则的详细要求。
4问:卖旧车和买新车时间上有先后顺序要求吗?
答:不作要求,但都必须在活动期内完成。本次活动时间是从3月28日0时开始,6月30日24时截止,消费者转让旧车和新购车辆都须在此期间完成(以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5问:我只要在活动期内进行了申报就可以领取到补贴吗?
答:不是的。本次活动政府补贴共计5000万元整,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提交资料后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6问:同一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买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每辆车都可以享受政策吗?
答:不是的,活动期间内同一申领人限申领一次补贴。
7问:购车补贴需要购车人本人申请吗?
答:是的,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发票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和收款卡信息须保持一致。
8问:假如我是在6月30日购车且开具发票,因挂牌时间紧,于7月10日才完成上牌,还能申领补贴吗?
答:可以,本次活动我们考虑到月底购车挂牌车辆较多,在活动期内购车的消费者可以在7月20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9问:假如我转让旧车或购买新车的发票已在3月28日前开具,通过作废发票重新取得活动期内的发票能否申领补贴?
答:不可以。所有发票都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问:户籍是外地的,可参与申领补贴吗?购车后,必须要挂济南车牌吗?
答:可以参与,活动对消费者的户籍不作限制,但必须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以及在济南市活动参与车企进行购车。购车后,消费者可异地进行挂牌,活动对车辆上牌地域不作限制。
11问:本次活动我没有转让旧车,但有购买新车的想法,有其他优惠可以享受吗?
答:有。只买新车、不转让旧车的个人消费者虽然无法参与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领,仍旧可以通过参与本次活动获得购车实惠,本次活动京东汽车和相关销售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购车专属权益,详情请登录京东APP--在搜索框内搜索“济南汽车促消费”--点击进入“企业优惠专属权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