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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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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認知與接受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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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與免責事項在使用本公司所開發之系統時
本服務無法針對賣方資格或商品之詳細進行嚴格審查,任何會員在透過本服務所開發之系統參與海外電子商務平台競標或是購物時,本服務僅能夠提供該賣家於當地電子商務平台所認定的信用評價作為判斷基礎;在委託購物的服務時,本公司僅能夠以網頁之規模或是風評提供會員作為基本參考。本服務與海外之商家或賣家無任何僱傭代理或合作之關係存在。因此,所產生之任何交易風險、商品損壞需要由會員自行負擔。本服務將無法全部或部分承擔其責任。

透過本公司所開發之系統會員可以在海外的電子商務上直接參與競標,確定得標後,本服務會將代收您的購物價金(扣除系統使用費)支付至國外之電子商務平台並以您的個人名義代付給商家或個人,代付款項後委請商家或國際物流公司將商品以您的個人名義,以EMS或其他國際物流公司申報運送回台灣寄到您的手上,本服務不承擔賣家不寄貨的風險,不負責商品的品質問題!商品的售後服務或維修問題本站不負責處理,這些情況請每位會員在使用本公司所開發之平台前謹慎考慮其風險!

三. 隱私權保護與註冊、保管及通知等義務
您的註冊義務,為了能使用本公司之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1) 關於您的在本服務會員註冊的資料,將會受到本公司的保護與規範,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以會員所提供之會員基本資料,例如會員姓名、名稱、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聯絡人、申辦資料處理者或代表人之相關資料、通訊資料、付款相關資訊,其他個人資料或與會員之會員資料加以蒐集、電腦處理、利用、或為國際傳輸等,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經會員同意前,不得對第三者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或配合政府機關或司法之需要,依法所提供會員相關資料者不在此限。
(2)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當您完成本服務會員註冊程序後,您會有一個屬於您個人的使用密碼及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以及利用此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為,您將負起完全的責任。倘若您的密碼及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報本公司。

四.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公司之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公司所開發之平台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購買違反中華民國、日本國或任何進口國之相關法規的任何物品以及包括:槍、砲、彈藥、動植物、生食、藥品等。未能詳盡告知的部份,本公司有權拒絕會員之委託。

五. 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基於本公司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您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本公司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務條款任何規定提供之本服務,無需進行事先通知立即暫停、中斷或終止您的會員資格並拒絕提供您任何之服務,且對使用者因此所產生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不負任何責任於下列情形:

(1) 有相當事證足認消費者有利用支付帳戶為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者。
(2) 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者。
(3) 消費者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暫停、中斷或終止您的會員資格。

六. 重要說明
(1) 會員所訂購的商品為會員本人透過網際網路於國外網站指定所訂購,並非本公司自行生產、製造、代理及進口之商品後轉賣給會員。
(2) 本公司為系統提供商,因使用本系統本公司對於您所委任的任何案件僅收取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請參考費用說明。系統使用費之發票我們將在會員委託的案件結案時開立。
(3) 會員透過本服務所代為訂購的國外商品,本公司並無賺取任何差價,本公司於收到您的所有款項後,會將該商品(及其他費用)台幣金額全數兌換成外幣匯往國外商家,或另請商家為您支付您所訂購的商品金額,此部份為代收代付之行為,對此本公司除系統使用代工費以外,其他所產生之費用是不需要開立發票,但有告知之義務。
(4) 本公司為代收代付之行為,只賺取系統使用費,並非商品購買者與所有人,因此無論您在任何國家訂購的商品,按稅法規定均使用會員您在本服務所登錄的名義人訂購與寄送進口,請您務必詳實填寫保障您的權益。(如不實使用他人名義進口,除罰鍰外有可能將商品退回出口國或沒入)
(5) 由於本公司未在國外以本公司名義或投資設立任何分公司,因此您所訂購之國外商品,於台灣收到您的台幣後,統合所有會員之金額轉換成外幣匯往國外,由本公司代您委任當地國家的公司或個人,代為您支付商品金額、當地銀行匯款手續費、商品稅金、包裝費、當地國家運輸費及將物品寄送到您手上的國際運費。
(6) 當您委託本服務訂購代收代付商品後,您可以選擇國際快遞運輸,如EMS等國際物流公司,以您購買人名義進口寄送到台灣您所指定的地址,如果您希望能夠自取商品,本公司在台灣已委任貨運公司,以您購買人名義進口寄送到貨運公司,您可以前往貨運公司自取,或由本公司代您領回後您再來公司自取。
(7) 國際運輸部分,由於您選擇的是國際快遞寄送,不一定會有稅金產生,所以沒有完稅證明單,如果您希望取得進口關稅之完稅證明,需另以其他通關方式申報進口,除至少須繳交商品總價值5%(營業)稅外,另有進口文件製作費及其他費用,如有需要請事先通知本公司。
(8) 國內運輸部分,如有需要請事先通知,本公司會為您使用貨到付運費貨運公司會在與您收款時開立憑證給您。
(9) 如會員代標或代購(即代收轉付)商品有問題,其本公司之協助處理原則如下:
1. 如所購買回來之商品,於保固期間內發生問題,本公司可協助會員郵寄至維修地點及寄回。
2. 若原賣家或商家不負擔保固維修,會員必須提供可以直接郵寄維修的地點,本公司才能為會員協助處理。
3. 若需要親自送達維修據點才能維修,本公司將無法為會員處理。
4. 過程中會員必須負擔之費用有「國際來回運費」、「服務費」、「當地來回運費」、「國內宅配」、「其他衍生費用」等相關費用。
5. 依據經驗若是台灣能維修不建議再送回原廠,以避免付出更大的成本(時間及運費);如需要本公司協助也將盡全力為會員服務,但不一定能達到會員預期的結果,請會員自行斟酌。
(10) 會員如有積欠款項或商品於限期內未取走之情事者:
1. 會員使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於本服務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各項服務。但會員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於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將得停止其服務。另會員因欠款而致暫停本服務者,得於繳清費用後申請恢復本服務。如會員於恢復本服務後仍發生遲延繳納費用之情形者,本公司亦得有權停止。
2. 商品抵達海外收貨處:當會員商品抵達海外收貨處,以“繳交第二階段費用”發出通知日開始計算,超過48小時未繳清"第二階段費用"時,本公司將於翌日起計算並酌收該商品之倉儲費用,其計算標準為每個包裹每日200元日幣。如會員超過30天仍未繳清第二階段費用者,本公司將視為會員放棄該商品之權利,而不負責保管責任,本公司除有權拋棄該商品外,將另請求所代墊款項。
3. 商品抵達台灣:商品(含自取及宅配)均於抵台後起算,如有超過14天未取者,本公司將於翌日起開始就該商品酌收其倉儲費用,計算標準以每件每日個別計算,凡長寬高總合150公分以下商品,每日新台幣 30元;長寬高總合150公分(含)以上商品,每日新台幣 50元 至取走之日為止。如該商品已逾越60天未取者,本公司則視同會員同意放棄該商品之所有,本公司將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再負保管責任,且有權處理該商品,會員事後不得再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事宜。

七. 免責聲明
會員須明確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對每位會員的宗旨及規範,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本服務不保證以下事項:

(1)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
(2) 本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
(3) 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是否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您應負完全責任。會員經由本服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保證。
(4) 您填寫的會員資料即為物品申報進口時的所需資料,請勿隨意填寫,以免造成個人損失。
(5) 運輸費用本公司皆會暫時代墊付給各國貨運公司,待貨品抵台後再行收回代墊之費用,貨運運費之收取與本公司無關。

八. 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本服務有專為代替會員出價競標的系統服務網站,每位會員在找尋到自己想要購買的商品時,如果您是使用本服務的系統下標,需遵循購物流程的約定。您若未經過本服務之系統而另外與廠商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您與各該廠商或個人兩造之間。您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本服務絕不介入您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交易行為,對於您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九. 拍賣競標棄標賠償說明
因日本Yahoo等拍賣網站規定,所有案件皆不受理因個人因素要求棄標情形發生,得標視同購買該件商品。必要時須依賣家要求而全額賠償。且於本服務投標帳號為全體會員共同使用,為避免造成損失及影響其他會員日後競標之權益。如會員因商品得標後而逾期未繳款,以致發生棄標之情事,本公司除有權暫停或終止會員繼續使用服務外,會員必須負擔棄標賠償之責,故請於競標前務必確認相關問題,以免損失權益與賠償。

十.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十一. 系統中斷或故障
(1) 使用本服務有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不可預期現象,將造成會員使用上的不便、商品未購買到、授權委託購買的資料喪失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本公司將會盡全力協助會員回溯資訊或找尋新商品,但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經濟損失賠償之責。請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若因會員自身電腦資安漏洞而遭人篡改資料,本公司僅協助提供電磁資料給警方,對於會員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有權暫停、變更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而對於會員因此所致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1. 本公司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者。
2. 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約定書條款者。
3.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
4.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5.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

十二. 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使用本服務搜尋服務而連結至其他網站時,因其非屬本服務控制範圍,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之安全,避免其接觸不適宜之訊息,例如暴力與色情訊息,及保障其隱私權,其家長(即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遵守以下之義務:
(1) 請審慎選擇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之網站。若係未滿12歲之兒童上網,家長(即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全程陪伴在旁;12歲以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上網前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2) 應告知兒童或青少年勿隨意將自己或家人之資料填寫在網路上或透露給其他人知悉,如欲提出相關之個人資料時,請先檢閱各網站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隱私權政策再作決定。
(3) 請告知兒童或青少年,如果他希望在網路上購物,請他們務必在訂購物品前告訴家長(即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取得他們的同意。不要讓兒童或青少年在不安全的網站上進行交易,請選擇有信譽的網路賣場,並且注意商品的內容、金額及付款方式。

十三. 管轄
(1) 本約定書之條款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為準據法。會員約定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2) 因本約定書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為保障消費者之權利與義務,以上之說明均為本公司應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