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中心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50%的比例支付。
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项目55%乙类项目45%的比例支付。
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50元。
糖尿病、高血压简称“两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
1甲类药品60%、乙类药品50%的比例支付;
2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60元;
3类糖尿病480元;
4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等45种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病种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门诊特药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特药保障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其它二级以上医院以中医为主要服务项目的科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各病种医保支付单次限额和年度限额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具有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按规定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