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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我公司“**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各环保设施均可正常投入使用。为此,特拟定于2024年11月28日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起点位于**市**县**镇,止于**市**双石铺镇十里店村,管线自东向西途径**县**镇及玉皇庙镇,**留凤关镇及双石铺镇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7日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180****0522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