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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0日在**市**县组织开展了《**县****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通过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高锦春
联系电话:189****021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新****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