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及个人信用承诺书。
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提交方式:网上提交或线下窗口提交
>>线下提交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常州路16号(金禾理想城9号)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宿豫管理部: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群楼2楼
>>咨询电话:052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