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意见_规章制度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商丘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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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意见

来源:提案委员会 时间:2008-12-01 09:48 

政协商丘市委员会
关于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意见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提高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撰写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促使各承办单位认真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较好落实,经政协第三届商丘市委员会第二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三届市政协期间的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每年进行评选和表彰,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优秀提案的推荐及表彰
    根据《商丘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在办复提案的同时,要做好当年优秀提案的推荐工作,并填写优秀提案推荐表。推荐表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在参考各单位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研究,提出初选意见,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意见后,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通过,确定为当年度优秀提案,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优秀提案标准:
    1、提案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2、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对长远发展、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4、提案中的建议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提名及表彰
    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重视,认真负责,办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名,报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先进承办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2、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复并做好办理工作总结。
    3、办理工作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求时效,所办提案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4、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提案者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提案者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5、对应当落实而因某些原因暂时未能落实的提案,能跟踪办理,认真组织落实。
    6、积极主动与有关承办单位搞好协作配合。

 

                                                   政协商丘市委员会          
                                                     2007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苗家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