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双鸭山社保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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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4 08: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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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小编为你整理出双鸭山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希望能帮到您。办理条件1、城镇居民: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年满18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小编为你整理出双鸭山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1、城镇居民: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

(2)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及18周岁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3)市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2、职工参保: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中省直单位)。

办理材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户口本;

(2)身份证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注:低保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提供《双鸭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职工参保:

(1)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5)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职工名单汇总表;

3、职工新增:

(1)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决算报表和12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

(3)增减人员附《双鸭山市社会保险单位增减表》。

办理流程

1、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2、职工新增:单位代办员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持以下参保材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手续

3、城镇居民参保:

(1)新参保: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到户籍所在社区录入信息,打印银行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和户主身份证到我市工商银行办理一张工行牡丹灵通卡,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存入牡丹灵通卡,回到社区刷卡,缴费完毕。

(2)续保:参保居民已办理过工行牡丹灵通卡的,将居民医保费存入牡丹灵通卡,持牡丹灵通卡到所属社区办理即可。

4、低保: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社区主任,由各区民政部门上报各区医保办。

5、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文化路57号

集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集贤县花园社区向阳路21号

友谊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友谊县站前大街

宝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通达路与新华路交汇处

饶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饶河镇沿江北路8号

双鸭山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