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1:环境卫生督查内勤,5名;
岗位2:环境卫生督查外勤,10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环境卫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执行力,能适应加班、夜班等工作;
3. 户籍要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
4. 年龄要求:18至45周岁(1976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5.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6. 性别要求:岗位1性别不限,岗位2限男性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党籍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4日、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6室(司狱使前8号),联系电话:88160420。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随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认。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考试时,请佩戴好口罩,确认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做好门卫登记并配合测量体温。
四、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各岗位经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一)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招岗位缺额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提交中心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对招聘名额进行核减或取消。
五、相关待遇
1. 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目前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2.录用人员需遵守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服从岗位分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有严重违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辞退。
3.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4.招录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到岗后3个月内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以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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