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医保在什么情况下不予以报销?
根据汕尾社会局以及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由第三人负担的。例如打架斗殴。
2.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例如工作中不幸发生的意外。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一些重大疾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免疫接种等项目。
4.在境外就医的。
【相关问题】
自己无过错情况下,发生的车祸,医保能报销吗?
这种情况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保不予报销。
如果造成车祸的第三方责任人逃逸,目前找不到人,医疗费用只能自己出吗?
这种情况下医保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可以给参保人报销,但医保有权事后向肇事者追偿。
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否由医保支付?
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首先要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如果对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由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肇事者逃逸,则要由工伤保险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有权事后追偿。
如果参保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险按情况给予支付。
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费用,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不属于治病范畴的医疗项目一般不予报销,比如整容、增高等医美方面;减肥药、解酒药等。
还有住院治疗期间的一些特殊需求,比如文娱活动、请护工的额外花费等。
注:除了以上这些,特别要说明的是,救护车的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
【推荐服务】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660-3600606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60-336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