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自申请之日起1日内作出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不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或借款人;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具审核意见书,由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放弃。
购买一手住房的,受托银行以转账支付方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划入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受托银行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的收款账户。
>>>>>推荐阅读:汕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