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豫人社养老〔〕43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省直管试点县(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查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依据职工本人档案等资料填写《河南省直管试点县(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退职)审查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审查表)报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地实际,可一季度或者半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审查一次。省厅受理直管县(市)审查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审查提前退休(退职)人员档案等资料,对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可按照豫人社养老〔〕43号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