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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府项目位于**市西董街道醴泉七路以西,**状元府小区以南;四至范围:北至**状元府小区A11号楼南侧围栏,南至马寨村农用地,西至**状元府小区B7号楼东侧围栏,**醴泉七路西侧绿地,****中心坐标:东经117.75315°,北纬36.83144°,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839平方米。
****环境局**分局因该地块在土地用途变更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因,对****下发了《****环境局**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邹环责改(2024)168号)和《****环境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邹环罚〔2024]137号),****已缴纳完成罚款。
根据项目单位与****规划局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受****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金科府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