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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厂尾水综合利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涪**长虹大道中段129号福星﹒都市时尚1栋1单元4层5号(住)
被投诉人1:****中心
地址:**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三段43号
被投诉人2:****政府
地址:**省**县富林镇**大道一段99号
相关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公司****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9月25****水厂尾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 9****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项目经理陈****公司执业。
事实依据:****项目经理陈子然同时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和招标从业人员证书,****公司执业,招标从业人员证在******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陈子然涉嫌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同时该项目经理涉嫌挂证行为。
投诉事项2:****政府****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请求取消****的中标资格并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