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射府公〔2024〕23号)-千里马招标网

射洪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射府公〔2024〕23号)

审批
四川-遂宁-射洪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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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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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射府公〔2024〕19号),拟将17.8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2024年第4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相关规定,****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就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村(社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大榆

碧山

14

0.0826

0.0826

0.0826








17

0.1864

0.1864

0.1498


0.0199

0.0167





大桥

1

0.0427

0.0427

0.0424




0.0003




8

0.0427

0.0125





0.0125

0.0302



10

0.1021

0.0781

0.0692




0.0089

0.0240



二郎庙

2

0.0081

0.0081

0.0073




0.0008




4

0.0041

0.0015

0.0011




0.0004

0.0026



6

0.0901

0.0431

0.0158




0.0273

0.0470



7

0.0733

0.0583

0.0583





0.0150



8

0.0470

0.0393

0.0381


0.0010


0.0002

0.0077



村集体

0.0013

0.0013

0.0013








光荣 七里

1

0.0009

0.0009

0.0002




0.0007




3

0.2775

0.2775

0.2544


0.0231






黄莲嘴

13

0.0020







0.0020



14

0.0687

0.0305

0.0302




0.0003

0.0382



桃木沟

13

0.0292

0.0292

0.0292








星光

3

0.0099

0.0099

0.0099








4

0.0314

0.0314

0.0314








5

0.0289

0.0289

0.0289








8

0.0578

0.0578

0.0578








9

0.0039

0.0020

0.0020





0.0019



10

0.0060

0.0060

0.0060








11

0.1793

0.1313

0.1258


0.0006


0.0049

0.0480



15

0.0153

0.0137

0.0137





0.0016


洋溪

观音桥

1

2.4830

2.0797

1.0246


0.7869


0.2682

0.4033



2

5.7384

5.6469

3.1225

0.1124

1.4298


0.9822

0.0915



3

4.5548

4.0916

1.9381

0.9092

0.7089


0.5354

0.4632



5

0.2863

0.2863


0.2863







新溪坝

2

2.2571

1.7933

1.5492




0.2441

0.4638



3

0.2418

0.1225

0.0968




0.0257

0.1193



8

0.0415

0.0415

0.0415








9

0.2490

0.2490

0.2490








10

0.6209

0.5412

0.5304




0.0108

0.0797


合计

17.8640

16.0250

9.6075

1.3079

2.9702

0.0167

2.1227

1.8390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土地征收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府发〔2023〕16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经双方核实后,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由****小组负责实行农业、多途径就业、自谋职业等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保障厅****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社区)、****小组范围内张贴,公告时间30天,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前,向****人民政府反映并申请听证,达到听证条件的,由****人民政府****规划局组织听证。公告及听证完成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举行听证的,在召开听证会次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将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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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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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