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结合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县晴朗乡**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主要用于光伏发电,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项目拟征收**县晴朗乡**村集体土地0.32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238公顷(其中:耕地0.296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其中耕地园地调节系数为1.5,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3:7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措施:****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纳入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
(二)在本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自然**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
土地征收部门:******局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36****9395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7日
附件:《****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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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 |||||||||||||
****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县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县 | 晴朗乡 | **村 | 0.3238 | 0.3238 | 0.2960 | 0.0278 | |||||||
集体土地小计 | 0.3238 | 0.3238 | 0.2960 | 0.0278 | |||||||||
国有土地小计 | |||||||||||||
合计 | 0.3238 | 0.3238 | 0.2960 | 0.0278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