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具体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6个月,在享受待遇期间必须连续缴费;
2.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申请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计划生育证明;
3.医疗费用发票;
4.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5.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证明;
6.生育职工本人结婚证;
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核定。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核,予以通过的,核定相关待遇;不予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后台办结。待遇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附属的银行账号。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附楼4层
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70-307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