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参保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二)非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
(三)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二、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地点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前需办理参保登记,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办理。
三、城乡居民办理终止参保情况
参保居民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入伍、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或个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于12月10日前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在年度征缴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终止参保的,已缴纳的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