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清远社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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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15 20:57:1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清远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清远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

内容简介

险种起付标准(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本地住院起付标准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150--300元600元900元600元900元1200元2016年本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住院费用的15%进行核定,低于150元的按150元收取,高于3

险种起付标准(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本地住院起付标准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150--300元600元900元600元900元1200元2016年本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住院费用的15%进行核定,低于150元的按150元收取,高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限额为5.5万元类别本地住院(含退休异地定居人员定居地住院)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个人自付报销比例个人自付退休90%10%70%30%在职87%13%67%33%补充医疗保险:5.5万元-60万元类别本地住院(含退休异地定居人员定居地住院)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个人自付报销比例个人自付全部95%5%75%2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不足半年的,期间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连续参保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期间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保满一年的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限额由“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全部变更为实际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金额20万元市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90%75%55%80%65%45%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含起付标准),由大病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年度实际支付限额(含统筹支付)为5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补充报销比例市内市外1万元~2万元(含)50%40%2万元~5万元(含)55%45%5万元~10万元(含)60%50%1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70%60%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为纳入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支付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