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宣传“老工伤”政策。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将“老工伤”政策广泛向社会宣传。
二是及时确认“老工伤”。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捎口信等形式通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受伤人员申报工伤,经县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共审批我县“老工伤”人员90人。
三是协调落实“老工伤”待遇。对1至4级伤残未办理伤残退休、未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老工伤人员,协调享受伤残津贴;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对有护理等级的协调享受生活护理费;对因工死亡的,协调其遗属申报享受抚恤待遇;对旧伤复发的,协调申报享受工伤医疗费待遇,使相关人员享受到了“老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