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公积金缴存基数
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1570元-17037元;
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1670元-17037元;
都匀市:1790元-17037元
黔南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以及黔南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黔南州就(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1.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准确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额。
2.各缴存单位应在认真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自7月1日起,黔南州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
1.黔南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贵州省人社厅和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153元+12个月=5679)的3倍,即17037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088元(17037元x12%x2)。
2.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黔南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该标准,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为三个档次。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为1570元,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为1670元,都匀市为179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下限同理分为三个档次,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为158元,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为168元,都匀市为180元。
三、住房公积金调整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