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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900MA0MYG9B33 | 建设单位法人:李志平 |
赵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 |
**自治区****敖伦布拉格**音哈日嘎查 |
******查汗木胡鲁石墨矿采矿工程变更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2-B1092-石墨、滑石采选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 敖伦布拉格镇 |
经度:40.****518 纬度: 105.****6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阿环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2498.89 |
448.88 | 运营单位名称:**** |
****2900MA0MYG9B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内蒙****公司 |
****0927MA0NT0AG0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921MA13RY1H7U | 竣工时间:2024-10-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变更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变更环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矿山开采规模334万t/a,开采标高为+1494m~1336m,服务年限11.6a。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开采规模334万t/a,开采标高为+1494m~1336m,服务年限11.6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露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开采计划,露天开采、物料装卸、原料储存、交通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降尘、封闭措施,需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矿坑涌水经坑底集水池收集后,部分抽运到选矿厂综合利用,部分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采矿剥离废石运往排土场排弃,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Ⅰ类场建设要求。 5、生态: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当地植被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发现沙冬青、白刺等保护植物应采取避让或移植等措施,无法避让应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采取移植、补偿等措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坑、排土场、道路等人为扰动区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措施,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无组织粉尘、排土场粉尘、道路运输扬尘。 (1)露天采场无组织粉尘 配置洒水车2台,主要用于项目区露天采场洒水降尘。 爆破前向岩体喷水,并采用湿式凿岩,凿钻孔过程中洒水,矿石铲装点作业时洒水以防止起尘。另外作业人员工作时佩戴防尘口罩,保证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2)排土场无组织粉尘 配置洒水车2台,主要用于排土场洒水降尘。 排土场需分层排弃、及时辗压,降低车辆卸载岩土高度,作业过程中洒水。 (3)道路运输扬尘 本项目矿石的运输过程中将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避免遗漏。场内外道路为砂石路,同时加强路面养护、定时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扬尘污染。经检测,项目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检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验收期间未见矿坑涌水,后期产生后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04m3/d,生活污水排入选厂化粪池。 根据****2023年5月5日委托******公司****处理站出水水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出水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用水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橡胶垫。运输噪声主要采取加强道路维护,运输车辆车速控制、减少鸣笛等管理措施。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现场情况调查,本项目验收期间开采废石量已达858万m3,排弃至**西南侧排土场。生活垃圾依托选厂内已有垃圾箱收集。 排土场场界周边无居民集中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避开了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一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而且根据《**自治区**查汗木胡鲁**晶质石墨矿勘探报告》以及**水文地质钻孔柱状图可知,**天然基础层厚度2~5m,渗透系数K值为5.12×10-5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防渗要求,因此本项目排土场选址及建设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生态:(1)项目施工及开采过程中没有发生占用**范围外用地的情况,所有施工及开采活动都严格控制在了划定的**范围内; (2)由于矿山已经于2021年实施了地表剥离工作,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追溯,本次变更环评实施期间至今没有发现沙冬青和白刺等保护植物,验收要求后续开采过程中若发现了保护植物需对其进行移植。 (3)本项目开采过程中废石排放至排土场。 (4)在采掘场四周地形较高处修建截排水沟,截排水沟碎石结构,宽1.2米,高1米,长1000米。以防止蓄存太多的雨水,造成水土流失和发生泥石流。 在排土场北侧、西侧修筑碎石截水沟,长2416m,底宽0.5m,沟深1m。 (5)采场四周设有围栏,并于采场区范围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防止人畜发生意外事故。 (6)目前,采场正在开采过程中,因此现状未进行生态恢复。由于当地气候条件干燥,降雨稀少,验收要求****待露采工程服务期满后对**机排土场进行平整,并选取适合当地生长的耐旱、耐贫瘠的本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至原地貌,恢复面积为275.77hm2。 (7)项目区道路目前尚在使用中,故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道路两侧临时占地现已恢复至原地貌,本次验收要求****待露采工程服务期满后对现有道路进行平整,恢复至原地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要求开展监测。 2、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提高事故状态时的环境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关注周边居民意见,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 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于排土场东南侧约0.15km处**1口监测井,经检测,监测井地下水中汞、六价铬、砷、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挥发性酚类、铁、总大肠菌群8项检测因子未检出;PH、钠、镉、铅、氨氮、硝酸盐氮、氟化物、耗氧量、细菌总数、锰10项检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4项检测因子超标。/2、****目前尚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本次验收要求****在取得《******查汗木胡鲁石墨矿采矿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3、本项目已按照“三同时”制度已建成并投产,正在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建设过程中组织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公众意见及投诉。 4、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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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验收期间未见矿坑涌水,后期产生后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04m3/d,生活污水排入选厂化粪池。 | 根据****2023年5月5日委托******公司****处理站出水水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出水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用水标准。 |
1 | 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采掘场配备20t洒水车2辆,排土场配备20t洒水侧2辆,运输道路配备20t洒水车1辆。 | ******公司于 2024年10月月 28 日和 10月29日对项目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橡胶垫。运输噪声主要采取加强道路维护,运输车辆车速控制、减少鸣笛等管理措施。 | ******公司于 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对本项目区四周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 |
1 |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要求开展监测。 | ****已于排土场东南侧约0.15km处**1口监测井,经检测,监测井地下水中汞、六价铬、砷、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挥发性酚类、铁、总大肠菌群8项检测因子未检出;PH、钠、镉、铅、氨氮、硝酸盐氮、氟化物、耗氧量、细菌总数、锰10项检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4项检测因子超标。 |
1 | 采矿剥离废石运往排土场排弃,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Ⅰ类场建设要求。 |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本项目验收期间开采废石量已达858万m3,排弃至**西南侧排土场。生活垃圾依托选厂内已有垃圾箱收集。 排土场场界周边无居民集中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避开了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一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而且根据《**自治区**查汗木胡鲁**晶质石墨矿勘探报告》以及**水文地质钻孔柱状图可知,**天然基础层厚度2~5m,渗透系数K值为5.12×10-5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防渗要求,因此本项目排土场选址及建设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1 |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当地植被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发现沙冬青、白刺等保护植- 3 -物应采取避让或移植等措施,无法避让应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采取移植、补偿等措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坑、排土场、道路等人为扰动区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措施,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 (1)项目施工及开采过程中没有发生占用**范围外用地的情况,所有施工及开采活动都严格控制在了划定的**范围内; (2)由于矿山已经于2021年实施了地表剥离工作,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追溯,本次变更环评实施期间至今没有发现沙冬青和白刺等保护植物,验收要求后续开采过程中若发现了保护植物需对其进行移植。 (3)本项目开采过程中废石排放至排土场。 (4)在采掘场四周地形较高处修建截排水沟,截排水沟碎石结构,宽1.2米,高1米,长1000米。以防止蓄存太多的雨水,造成水土流失和发生泥石流。 在排土场北侧、西侧修筑碎石截水沟,长2416m,底宽0.5m,沟深1m。 (5)采场四周设有围栏,并于采场区范围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防止人畜发生意外事故。 (6)目前,采场正在开采过程中,因此现状未进行生态恢复。由于当地气候条件干燥,降雨稀少,验收要求****待露采工程服务期满后对**机排土场进行平整,并选取适合当地生长的耐旱、耐贫瘠的本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至原地貌,恢复面积为275.77hm2。 (7)项目区道路目前尚在使用中,故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道路两侧临时占地现已恢复至原地貌,本次验收要求****待露采工程服务期满后对现有道路进行平整,恢复至原地貌。 |
1 | 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提高事故状态时的环境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目前尚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本次验收要求****在取得《******查汗木胡鲁石墨矿采矿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
1、工业场地依托选矿厂现有已建成工业场地。 2、矿石堆场依托选厂现有已建成原矿堆场。 3、进场道路依托选厂已建成进场道路。 4、生活办公区、供电供水供热设施依托选矿厂已建成设施。 5、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现有收集处理设施;矿坑涌水回用依托选厂高位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工业场地依托选矿厂现有已建成工业场地。 2、矿石堆场依托选厂现有已建成原矿堆场。 3、进场道路依托选厂已建成进场道路。 4、生活办公区、供电供水供热设施依托选矿厂已建成设施。 5、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现有收集处理设施;矿坑涌水回用依托选厂高位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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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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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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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当地植被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发现沙冬青、白刺等保护植- 3 -物应采取避让或移植等措施,无法避让应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采取移植、补偿等措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坑、排土场、道路等人为扰动区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措施,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由于矿山已经于2021年实施了地表剥离工作,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追溯,本次变更环评实施期间至今没有发现沙冬青和白刺等保护植物,验收要求后续开采过程中若发现了保护植物需对其进行移植。 2、目前,采场正在开采过程中,因此现状未进行生态恢复。由于当地气候条件干燥,降雨稀少,验收要求****待露采工程服务期满后对**排土场进行平整,并选取适合当地生长的耐旱、耐贫瘠的本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至原地貌,恢复面积为275.77hm2。 3、项目区道路目前尚在使用中,故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道路两侧临时占地现已恢复至原地貌,本次验收要求****待露采工程服务期满后对现有道路进行平整,恢复至原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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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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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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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