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母基金定位
南京市人才一期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或“人才母基金”)由东南集团、创投集团及有关区共同发起,由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人才母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一期规模2亿元,围绕南京市壮大“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及其上下游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人才、投硬科技”,采用“子基金为主、直接投资为辅”的模式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创业项目和高校在宁创业项目。
二、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二)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一般不高于2亿元。人才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认缴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子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子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40%资金(不含人才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出资方式
人才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根据前期实缴出资的投资进度,及时缴付下一期出资。人才母基金的出资应当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人才母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实际到位后,由母基金管理人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子基金已投资项目处于上市过程或上市禁售期的,可不受上述存续期限制。
(五)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南京市内项目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
(六)投资领域
人才子基金围绕南京市壮大“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及其上下游产业,聚焦产业强市战略明确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赛道优先布局,主要投向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创业项目和高校在宁创业项目。同时,子基金应当积极引进外地符合南京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的项目落地南京,及时提供项目源等信息,并给予必要的对接协助支持。
(七)投资比例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八)投资决策
基金应当设立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3名或以上委员组成,具体负责投资、投后重大事项、退出等事项的决策。对关联交易、境外投资、估值异常、交易结构复杂的项目应当严格审核,审慎决策。
人才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应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中至少委派1名委员;出资比例低于20%的,应至少委派1名观察员。
(九)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 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收益分配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5%,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十一)退出管理
子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人才母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择机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人才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 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 人才母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 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 因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人才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5. 其他不符合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人才母基金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出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二)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设定,基金管理费原则上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管理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投资成本的2%/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人才母基金出资部分基金管理费的计提与基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管理费收取金额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十三)合规审查
子基金应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审查程序,向人才母基金管理报送合规审查材料。
(十四)绩效管理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每年组织实施子基金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将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十五)规范管理
子基金的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应当遵循南京市级层面及人才母基金层面的相关政策、制度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运作、管理费管理、投资决策、合规审查、认返投定、竞业限制、资金管理、基金托管、信息披露、基金退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三、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子基金管理人核心团队建制完整、磨合充分,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人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六)具备良好的早期项目挖掘能力、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子基金管理人应当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以及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基金直投项目中至少已有5个IPO、并购或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核心团队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七)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等。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上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面向社会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进行立项后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人才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五)社会公示
人才母基金管理人在人才母基金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10日内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
请申报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人才母基金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要求统一汇编成册,一式伍份,报送至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号新地中心二期28楼,收件人:江帆,电话:025-68110997)。申报材料汇编用印(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njrcmjj@163.com。
六、特别说明
本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仅用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及遴选事项,所涉内容不应视为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和承诺,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来源:南京市创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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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10/5421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