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了,居然还有人“碰瓷”上市公司?
9月20日,新能源汽车龙头比亚迪(002594.SZ)向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称,“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撤销“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经查明,“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中,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决定撤销“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9月24日,比亚迪方面向媒体确认了“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伪造比亚迪汽车公章和王传福签名的消息属实。目前,比亚迪已经报警。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9月16日提出工商变更申请,原股东退出并新增全资股东比亚迪汽车,经营范围从原来的“提供企业住所托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等”变为“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注册资本更是从30万元激增至1亿元。
公示发出后,“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重新变回“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对于上市公司,从公司名称上被蹭热度仅是其次,关键在于伪造公章和签名的相关行为必须及时“打假”,否则将面临着官司和股价的双重打击。
公章是公司的代表,也是公司行使权利的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对于公章的管理,大多数公司都有着规范的制度。
过去,曾有不少上市公司吃过伪造公章的亏。
2018年5月,盈方微(000670.SZ)卷入借款纠纷事件。盈方微时任实控人陈志成及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为西藏瀚澧向陈伟钦的5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了保证合同。但盈方微方面表示,对借款及保证事项从不知情,也从未签署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上所盖公章与公司现有备案公章不符。
伪造公章事件发生后,当年盈方微股价一路下行,*点跌至2.75元/股。
东晶电子(002199.SZ)也曾因被伪造公章而卷入经济纠纷中。因民间借贷纠纷,兰山法院查封了东晶电子时任实控人苏思通、东晶电子等价值3000万元财产,事件中亦出现了加盖了东晶电子公章的担保文件。但公司方面却表示毫不知情。
金盾股份(300411.SZ)前董事长周建灿身亡后,其下属公司集资诈骗、金盾集团投融资部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盾股份被伪造公章等问题一一曝光。据媒体报道,周建灿因个人债务问题,伪造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提供担保。
伪造公章事件对金盾股份影响深远,事件曝光的2018年,金盾股份从年初开盘价19.48元/股跌至2018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7.60元/股,年内大跌61.40%。自此之后,金盾股份股价再也未能重回10元以上。
伪造公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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