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区域内缴纳社保;
(二)年满18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
(四)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2.身份证明;
3.个人银行借记卡(本地受托银行的);
4.居住证或户口簿;
5.社保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四、常见问题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贷款后能否不用继续缴存?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义务。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缴存登记后,又到单位上班能否转移吗?
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个体工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可转移至新录用单位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