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南宁社保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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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

发布时间:2024-04-05 01: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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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桂医保发〔〕7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6月30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关系如下:注意:困难特殊人群参保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桂医保发〔〕7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6月30日。

延长期内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关系如下: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

注意: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

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须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全额或定额补助。

困难特殊人群具体包括:

经卫健、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困难特殊人群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户籍的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