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南京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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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6 05: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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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灵活就业补缴等待期: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灵活就业补缴方式:委托银行扣款的,每个月银行只

灵活就业补缴等待期:

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灵活就业补缴方式:

委托银行扣款的,每个月银行只扣缴当月的正常缴费费款,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符合政策规定需要补缴往期未缴纳的费款,可通过线上渠道(如“我的南京”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全市相关经办银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补缴年限: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三个月以内,可以跨年度往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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