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汽车牌照注销指南专题为您带来南京市汽车牌照注销情形、南京市汽车牌照注销材料、南京市汽车牌照注销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除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2、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7、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5、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因故不在境内使用的:
1、将涉及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处理完毕。
2、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3、车管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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