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你好:我们村民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是否按现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户口已迁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如果有权分到补偿费,是应该全额付给还是付给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部分?如全额付给的话,按理讲就已经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儿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国家的有关政.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被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征收征用的区别主要是:1、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收为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征用则是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3、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4、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5.
感谢您的参与! 我市暂未出台涉及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据了解,目前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由当地区政府负责。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目前,市内三区集体土地征收,由市政府征地机构实施统一征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予以补偿。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开展的征地工作及上报的土地征收方案一律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确定的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个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被征收的补偿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 。
您好一般不行的
您好一般不行的
除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人都没有资格分配村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如果是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征收,一般来说具有强制性,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要看具体政策,.,
你签了就不能得到拆迁产的各项安置补偿了,不能签。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征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集体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补偿的,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而土地的补偿费也是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集体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水平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农村土地征收,在征收之前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评估,然后要将调查结果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等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至少是30天。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还要组织听证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在征收之前需要向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范围等,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另外还要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人公布,若被征收人对此有异议的,还要组织听证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集体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助费等,除了土地的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之外,其他的补偿归农民所有。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农村拆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根据此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