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边房屋转让直接到房产局去转让就可以了。
你好,如果有房本可以过户是可以考虑的
后期转让会非常麻烦,没有产权
可以的,只要有产证就可以交易买卖。
购买安置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拆迁房只要产证都可以买,没啥事
拿房时候的给的收据发票日期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小区品质、绿化、物业、人车是否分流,都有区别。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质量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办理下来房产证也会比较的困难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建议最好不要买
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案件: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徐某欣、曾某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辽民终211号关于中集哈深公司主张“房产代持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否真实,目的都是规避限购政策,行为目的及方式均存在不正当性,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首先,限购政策为房地产市场的行政调控管理手段,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徐某欣占用了曾某外的购房资格,曾某外即失去了购房资格,并不会导致本地区限购政策的落空,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其次,案涉房屋的房产代持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形成于中集哈深公司与大庆庆然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曾塞外的保证合同之前,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徐某欣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但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其实是比较好理解的,也就是用来安置的房子,安置的对象是一些被拆迁的家庭。主要就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为了安置被拆迁的家庭而建设的一种房屋。这类房子有的是有产权的,而有的是没有产权的,这个要看开发商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登记过的话,那就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这类房子的价格是比较便宜的,但是一般地段还有装修相对不是很好。
交易税费和商品房一样
你好,安置房也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
你好!只有房管局才可以查询的。
已购公房和安置房的区别非常大,已购公房指的就是城镇职工,依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来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是依照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则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或者是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于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交易和一般的房屋没有区别。
这个不好说,有的十来年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