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购房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提取规定,本人及配偶可以还贷方式申请提取,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172.16.0.23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7。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二、如您偿还建行、农行、交行、工行、中行、招商、邮储、青岛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如符合提取规定,可以申请网厅商贷自助提取。办理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930。中信银行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程序研发、对接、测试均已完成,自2018年2月27日进入内部试运行阶段。如材料齐全,可以申请网厅商贷自助提取。办理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930。
您好,职工在异地购房,在青岛缴纳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除提供购房、还贷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提取业务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管理处柜台统一办理。您的提取额度及提取次数,需根据您的还款金额及账户余额核定。因看不到您的提取材料,请将提取材料备齐由单位经办人到柜台办理时现场审核。
目前我市有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存在以下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是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问题;二是抵押权的转移及转移过程中的担保问题。有的城市开展“商转公”业务是通过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由于我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于2011年4月变更为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相应职能已发生变更,无住房置业担保职能,不再履行置业担保责任,影响了我市“商转公”业务的实现;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模式不同。目前,有些城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一般是在同一受托银行范围内办理,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采用“中心主办”模式,与其他城市“银行主办”模式有很大不同,因此现阶段尚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客观条件。
你提供了房产证也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