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如何计算社会抚养费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低,建议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农村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关于具体如何计算社会抚养费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以及青苗补助费等。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可以看重庆北区金科的小洋房,套内面积约76平,总价低
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滨海大道土寨河地段房屋搬迁政策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您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补偿。 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不适用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网民朋友也可咨李沧区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该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但集体土地上可以参照
您好,这个具体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条文才知道哦,每个地方地段有所差别
1、农村房屋和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见《土地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不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条例执行。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国家法律规定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1]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拆一套补一套,多拆多补,一比一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人民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补偿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人民政府的依据该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