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分为2种情况:1,你外婆还在,直接到公证处做公证,人员为:你外婆,及其你外婆和你外公的所有继承人(即子女)到公证处做个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让你外婆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了2,你外婆不在的情况就是以一个继承人为中心,比如最大的,其他人一起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公证,然后又这个人去做过户的,在这个程序之前要先去各个档案局调档,你外公是什么时候过世的,有谁跟他有亲属关系可以继承的这些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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