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上都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能开通。3、可以补缴,直到把员工补缴的公积金补齐为止。详询请拨打住房公积金
首先要解押,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选定家具后 ,有订货单,上面标注了规格型号,商家不按订单出货 ,所有费用都由商家负责
公积金贷款只能夫妻双方申请,或者单身个人申请,父女不能共同申请。
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1、查询购房资格,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拥有购房资格。2、选房交定金,根据自身需求,选好楼层户型,并交纳一笔定金。3、签合同交首付,购房者支付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4、办理贷款手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贷款方式。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1、购买者年龄在18-60岁之间。2、职业和收入均稳定且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这个主要是看想装修成什么效果了,一般小户型的也就二十万左右吧。如果想了解价格的话,可以去大宅网看看,上面汇集了各地一线城市优秀装饰公司,可以充分对比,充分选择!装修价格一般要比市场低10%-30%!而且还有业主保障计划。以上是我的见解,希望能对你有用。
申请商业贷款的条件有哪些?1、房子抵押给银行商业贷款首先要与开发商或者房东签订购房协议,然后拿着购房协议去银行贷款。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才有贷款的资格。2、还贷金额不超过收入的50%商业贷款规定每月的还贷金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既保证了贷款人的生活质量,又保证贷款人能准时归还银行贷款,降低银行资金风险。3、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商业贷款在正式审批贷款之前要对贷款人的征信进行调查。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会更容易获得贷款审批。4、房屋产权清晰房屋产权一定要清晰。对于新房来说,这方面的问题不大,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在贷款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一旦产权出现问题,银行也是会拒绝审批贷款的。
书面合同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案件:商1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2338号北京高院认为: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之合意问题,商1请求之基础系其与商2就涉案B102号房屋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结合全案证据,依据商1陈述,双方之间未形成书面合同,系就借名买房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对借名买房问题,商2予以否认。而从现有证据分析,1997年7月11日,商2作为委托人向受托人商1出具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明确具体,均指向代签购买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办理买房有关事宜。从后续的履行情况分析,商1作为受托人代商2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履行了委托书中的相关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买B102号房屋之合意,二审法院据此作出如上认定,法院不持异议。
大理限贷不限购,外地人也可以买。先实地看房,满意了可以交定金给中介把房源定下来然后约房东签合同。
住房券是我市在九十年代初作为全国房改试点城市,试行的一种住房补贴形式。当时设定了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给予住房券补贴,由于是试点只是试行了一段时间,所以只有少数职工有这一补贴,大多数单位职工没有
可以的,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可用公积金两次
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中心受理与审批15个工作日(不包括担保、银行、交易过户等环节)。组合贷款(既有公积金贷款同时又有商业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由银行自主审批。二手房交易与贷款相对复杂,请拨打公积金咨询专线12329详询。
单位开户,自己和单位一起交
可以买140平以上不限购哈
等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继续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到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具体咨询
有房产证就可以卖,没有条件限制。
次贷款人也可以提取的,详细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在大理的话是没有限购政策的,如果你在大理没有房子的话,也算首套房。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计征房产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房产出租的,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款时含有的相应增值税需要予以扣除。亦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计算时应剔除包括的税款。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